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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量化对冲1期 对冲策略

0.53%

近一年业绩

1.0630(2018-04-10)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3-04-25至今

本基金:44.60%

沪深300:55.82%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13% 0% -3.27% 601/2422
近一月 -0.01% 0% -8.57% 663/2422
近六月 -0.16% 0% -1.47% 566/2422
近一年 0.53% 0% 2.00% 600/2422
成立以来 44.50% 59.13% 5.00% 526/2422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8-06-05 1.0640 1.4460 0.00%
2018-06-04 1.0640 1.4460 0.02%
2018-05-25 1.0638 1.4458 0.00%
2018-05-24 1.0638 1.4458 0.01%
2018-05-22 1.0637 1.4457 0.00%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2.59% 0.97% 8.72%
年化波动率 0.56% 0.53% 0.83%
最大回撤 0.65% 4.38% 20.06%
夏普比率 -0.01 -0.62 9.84
Calmer比率 4.00 0.22 0.43
  • 基金全称

    广发金管家理财法宝量化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期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广发资产管理

  • 基金经理

    王晶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为6个月,在这段时间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开放日期

    【2014-04-21合同变更】(1)本计划首个开放日为封闭期满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三个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的周五),之后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的的周五)为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计划。 (2)如果本集合计划发生合同变更或者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委托人进行资金参与或退出情形时,管理人有权临时设置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可办理业务的类型(参与或退出)等具体安排由管理人确定,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布。

  • 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成立日期

    2013-04-25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基金以及可申购、赎回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1%

  • 申购费率

    1%

  • 赎回费率

    .6%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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