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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多添富2号A 债券策略

0.00%

近一年业绩

1.0000(2015-09-08)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1-28至今

本基金:0.00%

沪深300:50.19%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00% 0% 0.75% 1245/4701
近一月 0.00% 0% 0.70% 1901/3021
近六月 0.00% 0% 3.36% 1496/2378
近一年 0.00% 0% 7.07% 1117/1603
成立以来 0.00% 50.19% -- --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5-09-08 1.0000 1.0000 0.00%
2015-09-07 1.0000 1.0000 0.00%
2015-09-02 1.0000 1.0000 0.00%
2015-09-01 1.0000 1.0000 0.00%
2015-08-31 1.0000 1.0000 0.00%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0.00% -- 0.00%
年化波动率 0.00% -- 0.00%
最大回撤 0.00% -- 0.00%
夏普比率 -- -- --
Calmer比率 -- -- --
  • 基金全称

    广发多添富2号A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广发资产管理

  • 基金经理

    钟天翔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不设封闭期,但A、B、C三类集合计划设有各自不同的运作周期,分别为1周(7天)、2周(14天)、4周(28天)。X类集合计划运作周期在该类集合计划每期募集前公告。在运作周期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各类集合计划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A、B、C三类集合计划开放期为该类集合计划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周四(如周四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的周四)。开放日办理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和同时进入开放期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转换。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退出,则本金和收益自动参与下一个运作期,自动参与的份额按新一个运作周期的业绩基准确定计算收益。X类集合计划运作周期结束后自动退出。

  • 托管银行

    --

  • 成立日期

    2014-01-28

  • 组织形式

    --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备类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债券、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回购、债券逆回购、股票质押式田购(仅作为融出方)、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全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不低于A-】。如法律法枧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屐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以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集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卖出。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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