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兴业鑫享3号集合计划 多策略

9.83%

近一年业绩

1.8550(2017-05-31)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3-12至今

本基金:86.70%

沪深300:65.22%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2.71% 0% 2.27% 529/4699
近一月 -0.86% 0% 5.17% 1542/4699
近六月 1.53% 0% 4.34% 706/4699
近一年 9.83% 0% 5.64% 243/4699
成立以来 85.50% 65.22% 6.00% 236/4699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7-05-31 1.8670 1.8670 0.43%
2017-05-30 1.8590 1.8590 0.00%
2017-05-29 1.8590 1.8590 0.00%
2017-05-28 1.8590 1.8590 -0.05%
2017-05-27 1.8600 1.8600 0.00%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9.83% 10.46% 28.01%
年化波动率 5.59% 5.31% 10.13%
最大回撤 11.56% 27.76% 27.76%
夏普比率 1.29 1.73 2.68
Calmer比率 0.85 0.38 1.01
  • 基金全称

    兴业证券鑫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兴业证券

  • 基金经理

    --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开放参与日: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参与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开放退出日: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开放退出日,投资者可在开放退出日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如委托人申请并经管理人同意的可设置特殊开放期供委托人退出。

  •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参与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开放退出日: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开放退出日,投资者可在开放退出日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如委托人申请并经管理人同意的可设置特殊开放期供委托人退出。为维护委托人权益,如出现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设置特殊开放期供委托人退出,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14-03-12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买卖)、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我知道了

收藏成功

顶部

预约咨询

姓名输入错误

手机号码输入错误

提交
信息提交成功
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中财财富官方热线

400-878-4555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