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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定增精选6号B 定向增发

-69.65%

近一年业绩

0.3206(2016-06-06)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4-10至今

本基金:-67.94%

沪深300:39.8%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00% 0% -0.20% 836/1683
近一月 -18.44% 0% 0.56% 1111/1392
近六月 -58.14% 0% 5.00% 947/1162
近一年 -69.65% 0% 7.16% 626/793
成立以来 -67.94% 39.8% -- --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6-06-06 0.3206 0.3206 -0.03%
2016-06-03 0.3207 0.3207 8.09%
2016-05-27 0.2967 0.2967 0.00%
2016-05-25 0.2967 0.2967 -1.36%
2016-05-20 0.3008 0.3008 -0.10%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69.65% -41.26% -43.38%
年化波动率 134.77% 98.13% 94.46%
最大回撤 -90.85% -90.85% -90.85%
夏普比率 -0.16 -0.11 -0.14
Calmer比率 -0.77 -0.45 -0.48
  • 基金全称

    国联定增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级B份额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国联证券

  • 基金经理

    --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1471

  • 封闭期限

    本集合计划各级份额除开放期外的管理期间均为封闭期。在各级份额封闭期内,委托人不可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参与开放期: 在参与开放期内,相应份额委托人仅可办理参与业务,不可办理退出业务。 退出开放期: 在退出开放期内,相应份额委托人仅可办理退出业务,不可办理参与业务。 临时开放期: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内,管理人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开放相应份额。这里,合同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管理人自有资金被动超限;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开放的情况。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公告。 特别开放期: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对集合计划特定份额设置特别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强制退出规模以及其他具体安排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合同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获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后全部变现等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开放的情况。

  • 托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14-04-10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二级市场股票)、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股票投资主要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于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投资品种,管理人应在投资前与托管人充分沟通,以便确定托管系统是否支持,并为托管系统开发预留时间(若需)。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2%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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