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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鹏分级2号 多策略

46.37%

近一年业绩

2.3019(2018-05-04)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6-06至今

本基金:128.46%

沪深300:77.05%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13.38% 0% -5.57% 2121/5490
近一月 -17.81% 0% -10.67% 2223/5490
近六月 -4.57% 0% -2.19% 1955/5490
近一年 46.37% 0% 1.70% 98/5490
成立以来 130.19% 76.82% 4.09% 171/5490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8-06-08 2.2846 2.2846 2.73%
2018-06-01 2.2239 2.2239 -1.48%
2018-05-25 2.2573 2.2573 -2.80%
2018-05-18 2.3224 2.3224 -2.82%
2018-05-11 2.3899 2.3899 3.82%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30.99% 7.64% 32.05%
年化波动率 36.92% 22.52% 14.94%
最大回撤 34.59% 34.59% 34.59%
夏普比率 0.77 0.28 2.10
Calmer比率 0.90 0.22 0.93
  • 基金全称

    国信金鹏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经理

    李苏苏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

  •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的份额A、份额B和份额C不定期开放,开放日以管理人公告或通知为准。 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本集合计划份额A和份额B退出需事先征得份额C持有人同意;份额A持有人因本集合计划触及平仓线,且份额C持有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追加资金,退出不受此款规定限制;管理人为应对自有资金参与比例被动偏离本合同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以自有资金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集合计划其他委托人。分期进入的份额A和份额B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退出。 份额C在存续期内每日开放参与,份额C在获得份额A和份额B份额委托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安排退出。

  • 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成立日期

    2014-06-06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结构化

  • 投资范围

    (1)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指数基金等权益类金融产品;; (2)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3)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可以履行相关程序决定合同变更,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0%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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