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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家理财·策略1号 股票策略

-1.96%

近一年业绩

0.9015(2018-05-10)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1-02-16至今

本基金:0.20%

沪深300:25.05%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11.83% 0% -10.47% 762/44581
近一月 0.00% 0% -32.49% 909/44581
近六月 -10.81% 0% -8.05% 807/44581
近一年 -1.96% 0% 3.34% 5079/44581
成立以来 1.15% 19.84% 4.45% 10234/44581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9-06-20 0.8920 1.0020 2.90%
2019-06-19 0.8669 0.9769 1.05%
2019-06-18 0.8579 0.9679 0.32%
2019-06-17 0.8552 0.9652 0.02%
2019-06-14 0.8550 0.9650 -0.92%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0.85% -1.55% 0.02%
年化波动率 3.95% 3.65% 2.37%
最大回撤 13.09% 29.83% 58.57%
夏普比率 -0.44 -0.78 -0.12
Calmer比率 0.06 -0.05 0.00
  • 基金全称

    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广发证券

  • 基金经理

    --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

  • 开放日期

    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自然月的前3个工作日为开放日,管理人接受委托人正常的参与、退出申请。

  • 托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11-02-16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报批或者备案程序后,可将该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管理人员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治理结构良好、且管理人优秀的上市公司,并将相应股票选入备选库。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治理结构水平、公司的管理水平、战略及执行力。这是优秀企业得以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   定量的方法是根据“广发优秀企业量化评估模型(GFQM)”,对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水平进行定量的考察。   (b)选择可持续成长企业   在优秀企业的基础上,管理人再运用以下标准精选“可持续成长”企业,作为股票投资的重点。   (c)构建和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以寻求合理的回报。管理人将根据如下三个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构筑股票投资组合:一是根据基本面判断企业的价值;二是判断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分析在全流通预期下包含对价后所能享受到的定价水平;三是市场环境的判断,主要对股市政策、大盘走势以及机构博弈特征等进行分析。   (2)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保持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收益水平,并分散股票投资风险。   在债券组合构建方面,主要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主要投资于以下债券:   ①剩余年限小于5年的债券;   ②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③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④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⑤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⑥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20%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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