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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黄山8号E 债券策略

50.68%

成立以来业绩

1.5068(2014-12-08)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8-08至今

本基金:50.68%

沪深300:39.54%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00% 0% 0.75% 1245/4701
近一月 50.68% 0% 0.70% 4/3021
近六月 -- 0% -- --
近一年 -- 0% -- --
成立以来 50.68% 39.54% -- --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4-12-08 1.5068 1.5068 0.00%
2014-12-05 1.5068 1.5068 0.00%
2014-12-04 1.5068 1.5068 50.68%
2014-08-08 1.0000 1.0000 0.00%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 -- --
年化波动率 -- -- 70.22%
最大回撤 -- -- 0.00%
夏普比率 -- -- 1.69
Calmer比率 -- -- --
  • 基金全称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黄山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E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中银国际

  • 基金经理

    孔祥意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集合计划成立后除开放期以外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只办理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不办理退出。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在其运作周期的到期日自动退出。具体开放参与日、到期日、开放规模上限、预期收益率、参与安排等规则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14-08-08

  • 组织形式

    --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1)现金类资产:包括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回购(含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 (2)固定收益类资产:央行票据、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上市公司定向债,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回购(含正回购和逆回购)、债券基金(含分级债券型基金优先级份额)。 (3)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委托人在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及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委托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别的,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本集合计划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由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的金融产品。同时,委托人知晓并同意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持有的各项债权、收益投资产,也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承销的各类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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