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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源2号 债券策略

110.64%

近一年业绩

2.0824(2016-10-28)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8-27至今

本基金:119.14%

沪深300:43.5%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00% 0% -0.71% 6/5676
近一月 -0.16% 0% 0.82% 1884/3564
近六月 102.75% 0% 4.47% 15/2931
近一年 110.64% 0% 11.15% 25/1641
成立以来 119.14% 43.5% -- --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6-10-28 2.0824 2.1914 -0.03%
2016-10-21 2.0830 2.1920 -0.03%
2016-10-14 2.0837 2.1927 -0.06%
2016-09-30 2.0850 2.1940 -0.03%
2016-09-23 2.0857 2.1947 -0.04%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110.64% 51.24% 52.18%
年化波动率 95.50% 70.11% 67.57%
最大回撤 -0.65% -0.65% -0.65%
夏普比率 1.01 0.75 0.72
Calmer比率 170.80 79.10 80.56
  • 基金全称

    国金慧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国金证券

  • 基金经理

    --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3437

  • 封闭期限

    --

  • 开放日期

    (1)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安排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3个月1期、2期等,6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参与上限与下限、运作期、对应的退出日、预期收益率等。委托人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对应的退出日为该笔份额参与申请日起满一个运作期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退出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安排管理人应按照《管理合同》约定在推广时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风险级份额特定开放期。在满足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

  • 托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成立日期

    2014-08-27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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