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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黄山9号A1 债券策略

6.05%

成立以来业绩

1.0605(2015-09-22)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09-26至今

本基金:6.05%

沪深300:37%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00% 0% 0.75% 1245/4701
近一月 0.50% 0% 0.70% 1207/3021
近六月 3.02% 0% 3.36% 798/2378
近一年 -- 0% -- --
成立以来 6.05% 37% -- --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5-09-22 1.0605 1.0605 0.02%
2015-09-21 1.0603 1.0603 0.05%
2015-09-18 1.0598 1.0598 0.01%
2015-09-17 1.0597 1.0597 0.02%
2015-09-16 1.0595 1.0595 0.02%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 -- 6.05%
年化波动率 -- -- 0.87%
最大回撤 -- -- -0.03%
夏普比率 -- -- 2.79
Calmer比率 -- -- 207.90
  • 基金全称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黄山9号A1类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中银国际

  • 基金经理

    孔祥意

    罗众球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1640

  • 封闭期限

    --

  • 开放日期

    1、A类份额开放期安排 A1、A2、A3……Ai类份额由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根据需要安排募集(即开放参与),A1、A2、A3……Ai类份额在该类份额运作期内不开放,封闭运作。在该类份额约定的到期日全部自动退出,不得申请提前退出。管理人可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可供客户参与的集合计划的类别、开放参与日、起息日、到期日、参与上限与下限、预期收益率、参与安排等规则。具体开放参与日期和参与退出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B类份额开放期安排管理人可以在推广期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B类份额的特定开放期。

  • 托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成立日期

    2014-09-26

  • 组织形式

    --

  • 结构形式

    结构化

  • 投资范围

    (1)本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由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融入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2)现金管理类资产: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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