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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双季赢3号A2 债券策略

-1.03%

近一年业绩

1.0218(2017-01-13)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11-06至今

本基金:464.24%

沪深300:32.46%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0.71% 0% -0.12% 37/3532
近一月 1.10% 0% 2.26% 90/3532
近六月 0.76% 0% 1.42% 312/3532
近一年 -1.03% 0% 4.39% 1099/3532
成立以来 464.24% 32.46% 6.73% 1/3532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7-01-13 1.0218 5.6424 0.14%
2017-01-06 1.0204 5.6410 0.57%
2016-12-30 1.0146 5.6352 0.37%
2016-12-23 1.0109 5.6315 0.02%
2016-12-16 1.0107 5.6313 1.04%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1.03% -1.07% 212.07%
年化波动率 1.24% 1.01% 0.89%
最大回撤 5.38% 8.37% 8.37%
夏普比率 -2.93 -2.35 235.70
Calmer比率 -0.19 -0.13 25.34
  • 基金全称

    财通证券双季赢3号A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财通证券

  • 基金经理

    --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对于A1类份额委托人,每一期计划A1类份额运作周期内除A1类份额开放期、特定开放期和特别开放期外其余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对于A2类份额委托人,存续期内除特别开放期外其余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对于A2类份额委托人,管理人有权决定设置特别开放期,受理A2类份额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具体见管理人公告)。此外,若本合同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变更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效日内无开放期或特定开放期的,则管理人将合同变更生效日前的2个工作日设置为特别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赎回申请;

  • 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成立日期

    2014-11-06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仅限有良好增信措施且外部债项评级为AA级(含)以上或者提供第三方全额不可撤销担保的担保人主体评级在AA级(含)以上品种)、公司债、可分离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现金、一级市场的股票及其所派发的权证(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期票据的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不低于A-l且主体评级不低于A+。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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