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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卓越一号 组合策略

-3.50%

近一年业绩

0.7990(2018-05-04)

单位净值

100.00

起投金额
点评

--

基金业绩基本信息认购须知

业绩走势图

2014-12-19至今

本基金:-6.30%

沪深300:6.67%

历史业绩

截止日期:2016-05-17
  基金业绩 沪深300 同类平均 同类排名
今年以来 -4.99% 0% -1.63% 373/1567
近一月 -2.32% 0% -6.41% 430/1567
近六月 -5.89% 0% -0.38% 380/1567
近一年 -3.50% 0% 3.25% 527/1567
成立以来 -1.30% 11.57% 4.58% 723/1567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2018-06-22 0.7490 0.9370 0.81%
2018-06-21 0.7430 0.9310 -1.72%
2018-06-20 0.7560 0.9440 1.07%
2018-06-19 0.7480 0.9360 -3.61%
2018-06-14 0.7760 0.9640 -1.52%

风险评估指标

  近1年 近2年 成立以来
年化业绩率 -9.10% -7.78% -1.80%
年化波动率 2.34% 1.76% 2.80%
最大回撤 12.90% 20.79% 43.41%
夏普比率 -5.01 -5.14 -0.91
Calmer比率 -0.71 -0.37 -0.04
  • 基金全称

    国泰君安君享卓越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状态

    正常

  • 基金公司

    国泰君安

  • 基金经理

    钟玉聪

  • 最低追加额

    100.00万

  • 存续期限

    0

  • 封闭期限

    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14-12-19

  •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 募集账户

    --

  • 认购费率

    --

  • 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 管理费

    --

  • 业绩报酬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限制说明

(一) 持有期限要求1、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2、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委托人赎回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3、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二)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 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不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 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 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财财富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 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 注册成为中财财富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中 国财富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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